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
第一条为了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推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填补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域立法空白。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和增长保障机制。